濟南市力促融資租賃業發展 對企業最高補助1200萬元
時間:2016-10-01 11:14 作者:管理員
摘要: 近日濟南市政府出臺《加快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按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不同金額的補助,最高可達1200萬元;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高管給予安家補助和 ...
近日濟南市政府出臺《加快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按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不同金額的補助,最高可達1200萬元;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高管給予安家補助和工作性補助。
為加快推進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全面促進濟南金融業發展,濟南市政府出臺《加快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
政策提出,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實繳注冊資本10億元(含)以上的,補助1200萬元;5億元(含)至10億元的,補助800萬元;2億元(含)至5億元的,補助500萬元。補助資金按兩個會計年度進行分期支付,第一年支付30%,第二年支付70%。
同時,新設立或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自建或購買辦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購房合同價格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租賃辦公用房的,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累計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
對融資租賃企業增資也給予一定補助。在扶持政策施行后新設立的企業增資的,參照政策中新設立或新引進融資租賃企業的規定,按增資后達到規模對應的補助標準予以補足;在扶持政策施行前設立的企業增資的,僅對其增資部分給予補助。
融資租賃企業為濟南市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按其當年為本市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的0.5%給予補助,對每家融資租賃企業的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申請補助的融資租賃企業當年累計為濟南市企業提供融資總額應不少于5000萬元。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濟南市先進裝備制造企業生產的設備,按實際支付金額的0.5%給予補助,對每家融資租賃企業的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不僅如此,濟南市政府將給予金融人才安家補助及工作性補助。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法人金融機構、法人金融機構一級分公司、區域金融總部機構以及法人金融機構職能總部、運營中心、后臺服務中心等的高管人員(原則上每家法人金融機構不超過5人,其它機構不超過3人),實繳注冊資本5億元(含)以上的融資租賃公司、實繳注冊資本5億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權投資企業或實際管理資本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高管人員(原則上每家1人),參照《濟南市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規定》(濟政發〔2009〕13號),給予一次性安家補助20萬元,3年內每年給予12萬元工作性補助。
并且,獲得安家補助或工作性補助的高管人員,參照《濟南市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規定》(濟政發〔2009〕13號)享受工商、稅務、海關、銀行、教育、衛生、戶籍等綠色通道待遇。其未成年子女由異地、國(境)外轉入濟南市就學入托的,由市教育局負責協調安置入學(園);高管人員(包括其配偶、父母)在指定市級醫療機構享受醫療優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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